很久以前就想寫下這篇,前年吧!那天我正在兒子學校的校慶園遊會,也剛從馬爾地夫旅遊回來。阿香打電話來說,她跟姚打算去台中找斐兒,然後再一起去斗六的一家廟找師父化解,問我能一起去嗎? 我說好呀,我後來搭高鐵與他們在台中會合。那時的阿香與姚正深陷官司的糾纏,我雖還未受洗,但是已固定在教會崇拜並上課。我與斐兒陪伴著阿香及姚,隨後我們去民雄吃鵝肉,最後跑到台南關子嶺去泡泥漿溫泉,我搭最後一班高鐵回到台北,還遇見馬英九也搭這班,回到家凌晨一點!
記得在姚開車的時候,一直在討論著案情,其中提到多次法律的術語,對價關係。我在想世俗的一些友誼,是有利害等對價關係,但存在我們之間的,只有友情,沒有任何一丁點的對價關係。
朋友有難,需要陪伴,我從台北飛奔過去,斐兒亦一路相隨,從下午到半夜,短短十個小時,我與斐兒一心希望,阿香他們官司會沒事,也期待他們在如此大的壓力下,因跟我們說笑間,能釋放一些緊繃著的心情!回程時,我們在高速公路上見到煙火,我與斐兒說,這是一個sign,阿香、斐兒及我唱起了一首好預兆的老歌,”這是一個好預兆,我的心頭跳呀跳…”姚兄也接著一起唱,這時的我們,好開心喔! 我們覺得會沒事的!
但不到一年,阿香與姚兄雖度過那官司的難關,卻在去年九月,姚兄離開我們所有的人,在告別式結束那天,我獨自開車回家,我在高速公路上,又見到煙火,那煙火的燦爛,好像在記憶著,這段友情的美好一樣,雖從此後,我們之間永遠少了姚兄的身影,但卻永遠不會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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